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关于举办普通高中“宏志班”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7〕75号)、《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阳光宏志工程”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2〕5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普通高中“宏志生”2019年招生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学校
成都天府新区:华阳中学 成都高新区:玉林中学
锦江区:盐道街中学 青羊区:成飞中学
金牛区:成都八中 武侯区:武侯高中
成华区:华西中学 龙泉驿区:龙泉中学
青白江区:大弯中学 新都区:香城中学
温江区:温江中学 双流区:棠湖中学
郫都区:郫都一中 简阳市:简阳中学
都江堰市:都江堰中学、八一聚源高级中学
彭州市:彭州中学 邛崃市:邛崃一中
崇州市:崇庆中学 金堂县:金堂中学
新津县:新津中学 大邑县:大邑中学
蒲江县:蒲江中学
二、申请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孤儿以及经其他渠道救助后仍然特别贫困的民政1类低保边缘家庭的初三、高一、高二学生;
(二)在初中、高中学习期间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获得其他荣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且未接受其他资助;
(三)中考成绩达到本区(市)县当年“宏志生”招生学校同批次录取要求(指标到校生和高中在读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实施时间
2019年4月-11月
四、资助标准
“宏志生”的学费、书本费由教育行政部门免收,住宿费用自行按需缴纳。生活费由市、区(市)县两级慈善会按“5+2”区域4000元∕学年·人,其他区(市)县3500元∕学年·人的标准给予资助。
五、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统一采用A4纸张,一式一份。低保边缘家庭应提前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低保边缘认定。
(一)初三学生及高中在校非“宏志生”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孤儿应提交孤儿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
4.近三年内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鉴定证明。
6.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为成都银行,要求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并确保卡号清晰)。
(二)高一、高二在校“宏志生”需提交的复审资料
1.成都市在校“宏志生”复审申请审批表。
2.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孤儿应提交孤儿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
3.最近两次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单各一份。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鉴定证明。
5.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为成都银行,要求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并确保卡号清晰)。
六、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渠道之一提交申请材料。
(一)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
(二)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村)居委会。
七、审核审批程序
(一)审核审批
1.各街道(乡镇)于6月4日前将初审后的申请资料上报区(市)县慈善会进行审批。
2.各区(市)县慈善会于6月11日前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统计表上报成都市慈善总会;同时,将市慈善总会资助学生申请资料上报市慈善总会存档;各区(市)县资助学生申请资料自行存档。
3.市慈善总会于6月19日前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报至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进行成绩审核后,7月1日前抄送市招考办,并分发至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4.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6日前完成“宏志生”招生录取工作,于9月7日前将“宏志生”入学救助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于9月14日前完成汇总工作。
5.市教育局于9月14日前会同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向各区(市)县下发全市2019年“宏志生”录取救助名单。
(二)资金发放
成都市慈善总会救助款项由成都市慈善总会直接拨付至受助学生银行卡;各区(市)县资助款项由各区(市)县慈善会直接拨付给贫困家庭学生。拨付时间于9月30日前。各招生学校不得以“宏志生”资助款作为吸纳优秀学生入学的招生条件和成绩优异学生的奖学金。
各区(市)县提交申请、审核审批以及资金发放的具体时间请以学生户籍所在街道(乡镇)通知时间为准。
八、成都市慈善总会联系方式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5号
邮 编:610072
联系人:王玮婧
电 话:028-87031993、17602837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