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慈善总会物资捐赠流程
成都市慈善总会接受的捐赠物资都需要在质保期内,主要分为两类:日常类物资和药品类物资。
其中日常类中食品物资要求有效期大于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捐赠临近效期的食品,需提前和受捐方沟通是否愿意接收,如受捐方同意接收需向成都市慈善总会出具说明,说明已知晓效期时间并保证在效期内食用,如未按照效期时间内食用出现任何问题与捐赠方和成都市慈善总会无关)。
医疗器械、医疗范畴的物资捐赠需到卫健委备案确认,再由卫健委给我会来函已对捐赠物资审核通过符合医疗要求可以捐赠后才能接收。
一、接收前的沟通
1、主动沟通,如遇到特殊情况,如地质灾害、水灾、疫情等,总会根据受灾地实际需求收集清单,定点向爱心企业募集并提供具体需求信息。
2、被动沟通,捐赠人主动联系我会,告知捐赠物品信息与价值。
3、沟通中,需与捐赠方确认受赠对象,如没指定捐赠对象,由总会秘书处商定后根据需求进行发放分配。
4、接收前,需和捐赠方确认捐赠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有效期、产品质检报告等相关信息。
二、接收物资时捐赠方需出具的资料
1、捐赠物资接收时,捐赠方需向我会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捐赠物资的质检报告、捐赠物资清单、捐赠物资价值证明。
2、捐赠物资公允价值证明:
第一类:购买的捐赠物资需要提交购买发票作为捐赠价值的证明。
第二类:捐赠公司生产的产品物资需要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出现不能提交增值税发票的情况,请提供捐赠物移交前七日内同品类其他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发票无规格明细显示,可提供发票系统出具的发票清单作为捐赠物资的价值证明。
三、捐赠要求
1、捐赠物资是捐赠人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
2、捐赠物资具有使用价值,且物资的属性、类型和质量等符合或者适用于捐赠人指定的捐赠用途。
3、捐赠物资的质量状况是可以通过捐赠人提供的相关凭证或者物资自身包装和标识上的信息进行判断的。对于慈善组织不具备验收的专业能力而捐赠人也无法提供质量凭证或拒绝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的,慈善组织不宜接受此类物资捐赠。
三、签订文本
审核捐赠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合格无误后与捐赠方签订捐赠文本,文本里须明确受赠方信息以及开具捐赠票据时需提交的资料。
1、捐赠物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使用定向捐助意向书。
2、捐赠物资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需要签订物资捐赠协议。
四、物资发放
按照签订的文本内容,将捐赠物资按照受赠方提供的收货地址和收件人信息进行运输,受赠方收到捐赠物资后对物资(品种、数量、规格、有效期)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对捐赠物资进行发放。
五、开具票据
物资发放到位后,由受赠方出具盖有公章的收条或者签收单给我会,我会收到后并与受赠方核实物资发放属实,并对捐赠方提交的开票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我会在7个工作日内向捐赠方出具可进行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六、捐赠反馈
收集捐赠物资发放的图片、签收单进行存档保存,并将收集的图片、签收单反馈给捐赠方进行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