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关爱援助体系提升精准扶贫实效的指导意见》(成办发〔2016〕16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因病致困的成华区居民减轻医疗负担,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成华区慈善会决定实施成华区居民大病医疗援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内容
大病医疗援助是指针对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医疗和家庭困难的,经医保报销、政府救助后仍有较大资金缺口的群众开展的慈善援助。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救急、救困的原则,对困难患者申请之日,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的自付医疗费用进行补充救助。项目总额40万元,按申请审批先后顺序实施,即援助资金使用完后此项目终止。
二、援助对象
成华区户籍居民,具体为:
(一)散居特困对象;
(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低保边缘对象;
(四)因病致困对象(家庭人均1750元以内);
(五)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人员;
(六)烈士配偶、子女、父母。
三、援助范围
(一)新接受肾、肝、骨髓移植手术;
(二)患肺癌、肝癌、乳腺癌、肾癌、胰腺癌、鼻咽癌、喉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膀胱癌、卵巢癌、宫颈癌、前列腺癌、白血病,患其他恶性肿瘤;
(三)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贫血、红斑狼疮、血友病、尿毒症、冠状动脉支架术;
(四)(非犯罪、吸毒、自残等)因伤、因病,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中的一级)。
四、援助标准
对同一援助对象给予一次性医疗援助,援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五、援助流程
(一)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援助对象身份证明(低保证、低保边缘认定书、见义勇为证书,因病致困、烈士家属相关证明等审核资料);
4.自申请之日,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医疗资料(病情诊断书、出院证明、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医保报销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
5. 已接受政府救助相关资料;
6.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
(二)申报援助程序
居民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接到援助申请后调查核实困难情况,核实无异后将患者申报资料提交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慈善会。区慈善会确认复核后,将援助金额拨付至援助对象社会保障卡。
六、监督措施
(一) 援助公开
所有援助信息均在成都市慈善总会官网上公示。
(二) 执行监督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区民政局、区慈善会对项目执行将进行抽样核查。一旦发现虚假、欺骗和隐瞒,将立即停止援助资金发放,并追回已拨付资金,追究申请人相应法律责任。
七、实施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其他
本项目由区慈善会负责解释。
成都市成华区慈善会 成都市成华区民政局
2019年11月25日
(联系人:李兵;联系电话:028-84358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