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关于成都市2019年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慈善总会 2019-07-08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的积极作用,现启动2019年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项目征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宜

(一)申报类别

2019年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的类型包括社会服务项目资助、公益生态营造项目资助和公益人才培育项目资助

1.社会服务项目资助(1525万元)包括社会组织党建、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社会救助、城乡融合、扶老救孤、扶贫济困、居家养老、特殊群体儿童关爱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社区发展治理、国际化社区营造等公益项目,单个项目资金不超过20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媒体宣传等项目,单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

2.公益生态营造项目资助(1325万元)包括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社会服务实训基地、社工人才培育基地、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建设,培育发展枢纽型、平台性、品牌性社会组织,公益联盟建设,大手拉小手支持草根社会组织成长,社会组织国际交流、服务中小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助力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行业研讨,优秀项目成果展示交流,单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支持公益领域相关课题研究项目,单个项目资金不超过8万元。

3.公益人才培育项目资助(300万元)包括社会组织党建人才培育、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育、社工人才培育、国际志愿服务人才培育等各类公益人才培育等项目。单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对象

1.社会服务项资助的申报对象为在成都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内圈四市同城化和(成都、德阳、绵阳、乐山、眉山、资阳、遂宁、雅安)成都平原经济区8市整体一体化发展的项目,由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与成都市社会组织联合申报。

2.公益生态营造项目的申报对象为:1)在成都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2)从事社会组织相关领域研究的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研究院所。

3.公益人才培育项目的申报对象为在成都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三)申报条件

社会组织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合格(新成立的社会组织不需要提供年检资料)

2.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3.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4.具有健全的项目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5.具有良好的信誉。

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研究院所申报课题研究类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部(厅)授予办学权的高职、全日制高考统招的国家正规高等院校。

2.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研究院所课题研究申报人必须提供单位同意申报授权。

(四)申报方式

社会组织通过信息系统(https://web.zhengdaoyixing.com/login)申报项目,区(市)县登记的社会组织项目由当地民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五)申报时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8917:00截止。

    二、立项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立项项目实施地域须在成都范围(协同发展项目可落地在当地),且在申报机构的业务范围之内。

(三)在同一资助类型中,同一个机构原则上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立项。

    三、资助程序及安排

 2019年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委托专业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机构承接项目评审、立项、督导、绩效评估等全流程管理服务。流程如下:    

(一)项目征集

在成都市民政局官网及成都市慈善总会官网发布申报通知。

(二)项目评审

市级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由成都市慈善总会初筛,区(市)县级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初筛;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依据初审指标对项目申报书进行线上初审,按得分高低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项目;第三方机构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组织专家按照专项基金使用原则、扶持项目支持对象和鼓励发展方向等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评审,根据得分情况形成拟立项名单和资金分配建议。

(三)项目优化

对已通过项目现场评审的待立项项目,第三方机构将从项目可行性、合理性、系统性、风险性和可评估性等五个维度与申报单位对方案内容及预算进行优化,之后进行立项公示。

(四)结果公示与签订协议

最终确定立项的项目,将通过成都市民政局官网和成都市慈善总会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成都市慈善总会和公示结果无异议且完成项目优化的申报单位签订项目资助协议。

(五)资金拨付

项目立项后成都市慈善总会根据协议,向项目承接方拨付首期40%资金,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第二次40%的资金,项目末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20%资金。

特殊拨款: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研究所承接本扶持资金课题研究类项目,可按不高于项目总金额5%的比例列支管理费;资金拨付方式为首款拨付40%,末期结项拨付60%;扶持资金的使用按各院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末期付款项目承接单位应提供盖章确认的财务支出依据。

(六)项目监管

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及指导,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绩效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项目的执行效果和资助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各区(市)县民政部负责本区内资助项目的落地实施和统筹指导。

(七)结项和验收。组织开展全市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的总结评估工作,积累项目经验,展示项目成果,为下一年度的工作持续开展做好准备。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 蒋 翠    欧阳圣元              

联系电话:028-87033010  028-61888706  



    附件:1.2019年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项目手册(使用方案、管理办法、流程指南、财务指引).doc

      2.2019年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操作手册.ppt


                            成都市慈善总会

      2019年7月8日


推荐了解